中国对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(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判刑规定)

怎样处罚非法携带危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

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条,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物品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危及公共安全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.

刑法中关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

本罪只打击携带危险物品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危及公共安全,情节严重的行为,若不仅携带了还进行了使用,则携带行为被使用行为所吸收,该使用行为不属于本罪调整范围,不构成本罪.
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物品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危及公共安全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.

按照相关规定携带一把弩判几年

持有一把弩属于违法行为,但不会被判刑.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非法携带弩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.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.

法院对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裁量标准

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、炸弹、地雷、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;

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;

携带炸药、发射药、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、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、导爆索二十米以上,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,但拒不交出的;

携带的弹药、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;

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,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,但拒不交出,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;

携带的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、遗洒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;

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