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释考验期内应遵守什么规定(假释人员在考验期要遵守什么规定不遵守会如何)

假释制度讲解从五个方面理解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规定,假释,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,因犯罪分子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和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,没有再犯危险性,且不致再危害社会,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.
其次,如果犯罪分子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、强奸、抢劫、绑架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不能够被假释.
最后,如果有特殊情况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.

假释考验期考察什么内容

根据《刑法》第85条的规定,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考察,主要是考察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《刑法》第86条规定的情形,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,以及是否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.

如果没有《刑法》第86条规定的情形,假释考验期满,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,并公开予以宣告.

如果有《刑法》第86条规定的情形,则撤销假释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,或者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.

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的条件和规定

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,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,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,执行有期徒刑,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.

被假释的人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

被假释的犯罪分子,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,不构成累犯.
第八十六条规定,被假释的犯罪分子,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,应当撤销假释,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.
在假释考验期限内,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,应当撤销假释,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.
假释考验期满,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.
第八十五条规定,对假释的犯罪分子,在假释考验期限内,依法实行社区矫正,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,假释考验期满,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,并公开予以宣告.
因此,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,都不构成累犯.
假释考验期结束后犯新罪的才构成累犯.

什么是假释,怎样才可以假释,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

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,因其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和改造,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,不致再危害社会,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.

我国《刑法》对假释执行制度作了什么规定

如果有特殊情况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.对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、强奸、抢劫、绑架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不得假释.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,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.

什么是假释

导读:假释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假装释放的意思,是针对一些被判处较长时间监禁刑罚的人,设置一定的考验条件,一定时间内如果遵守了这些规则就不再执行剩余的刑罚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