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婚关系解除时财产如何分割(军婚离婚女方能争取财产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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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规定,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. 离婚时,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.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,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,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. 离婚时,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. “平均值”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. 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.
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、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. 《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,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.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. 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,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,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.
军婚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
一般情况下,除了军人的残疾补偿金、医疗费用的治疗费用之外,其他的费用大多数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.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.
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.
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.
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,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,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.
前款所称年平均值,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.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.
新婚姻法中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
对于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,归个人所有,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.
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,包括婚后双方的工资、奖金、生产经营的收益、知识产权的收益等,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,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.
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.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,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,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.
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.
军人离婚新规定
新修订的《规定》共5章26条,修订内容主要是调整军队人员初婚年龄,取消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年龄限制,明确“军队人员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22周岁,女不得早于20周岁”,“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,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、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”;军产房离婚如何分割
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,属于军人一方或者另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,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,房产按照规定属于军人一方或者是另一方.
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,则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冲突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,即参照照顾抚养子女一方、照顾无过错方、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分割.